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大学生武术协会 四、参赛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时间地点 5月19~22日,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拳术类:自选长拳、南拳、太极拳 (二)男子、女子短器械(不含太极类):自选刀术、自选剑术 (三)男子、女子长器械(不含太极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四)男子、女子传统拳术 (五)男子、女子传统器械 (六)男子、女子对练 七、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八、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二)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每队每项限报2人/对(练)。对练项目编组限2人或3 人,男、女不得混编,且1名运动员最多只能陪练1次。 (三)各参赛队于5月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13225678@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校医院公章,于5月18日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斯伟 ,电话: 13594395046,65910371 (七)各参赛队于5月10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网站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身份证备查。 (八)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参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按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二)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三)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民族特色与项目特色。 (四)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证。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对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对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按各队总分高低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2~4队,颁发奖牌; 运动员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二、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如某队报名队员少于5名时,可按每人200元缴费。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5月19日下午2:30~4: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体育馆报到,并交纳参赛费、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保证金,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教委选调,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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